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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建光电38亿商誉占总资产近五成

2018-08-24 14:48:32 来源: 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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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联建光电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子公司分时传媒自2014年并表后连续三年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、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,虚增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3.82%、12.97%、4.07%,证监会拟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 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,联建光电2011年上市后,业绩大幅缩水。2013年开始筹划转型,四年内共取得十多家公司股权,交易金额超过45亿。截至2017年末,公司商誉也由2013年的零增长至38.43亿,占期末公司总资产的46.1%。

  但去年年报显示,联建光电尚有11家子公司处于业绩承诺期,但当期就有包括分时传媒、深圳力玛、精准分众等在内的7家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。去年年报中,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.58亿元,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.67亿,合计7.25亿,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7%。

  针对上述问题,长江商报记者致电联建光电并发送采访函,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,由于证监会的最终决定书还没有下来,公司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。

  4年收购十多公司股权

  联建光电2011年上市,随后两年时间业绩大幅缩水。2013年,联建光电开始筹划转型。2014年耗资8.6亿元完成对分时传媒100%股权的收购,增值率达738.48%。2015年,联建光电分别以4.6亿、4.89亿、7668万元年的价格收购友拓公关100%股权、易事达100%股权、精准分众28.4%股权。次年再以8亿、3.64亿、4.96亿、3亿元的价格将深圳力玛88.88%股权、华翰文化100%股权、励唐营销100%股权、远洋传媒100%股权收入囊中,溢价率分别高达1245.93%、1086.03%、733.53%、982.49%。

  长江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,包括上述收购在内,联建光电近四年来共取得十多公司股权,交易金额超过45亿。上市以来,联建光电共增发6次,实际募资净额41.81亿。

  频繁的并购也催肥了上市公司营收。2014年至2017年,联建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9.7亿、15.23亿、27.75亿、39.52亿,净利润分别为1.34亿、2.24亿、2.59亿、1.04亿。各报告期末,公司的商誉分别为7.11亿、14.65亿、38.62亿、38.43亿,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34.6%、44.9%、53.2%、46.1%。

  但子公司并表后业绩却并不好看,多数都是“踩线”完成,去年甚至出现大部分未完成业绩承诺。

  去年年报显示,联建光电尚有11家子公司处于业绩承诺期,但当期就有包括分时传媒、深圳力玛、精准分众等在内的7家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。

  报告期内,联建光电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.58亿元,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.67亿,合计7.25亿,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7%。

 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被处罚

  上市以来,联建光电最大一笔并购是对分时传媒100%股权的收购,但分时传媒自2014年并表后,连续三年业绩造假,被证监会处罚。

  去年12月,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,证监会对联建光电进行立案调查。今年7月13日,公司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。

  经查,联建光电子公司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、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,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26.42元,虚增利润6196226.42元,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.82%;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15.98元,虚增利润35060049.54元,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.97%;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192.94元,虚增利润19216192.94元,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.07%。

  证监会拟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当事人何吉伦、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,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收购分时传媒时,交易对手方作出业绩承诺,2013年至2017年,分时传媒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700万元、1亿元、1.13亿元、1.22亿元、1.28亿元,累计承诺利润数为5.5亿元,但分时传媒实际完成率仅78.74%。

  截至7月19日收盘,联建光电报6.58元/股,今年内股价已经“腰斩”。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联建光电实控人刘虎军、熊瑾玉质押率分别达到97.7959%、97.964%;二股东何吉伦的质押率也达到了98.3889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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